《黑龙江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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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关于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 年 12 月 2 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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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决定批准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大会认为,我校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全校各级党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学校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保证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会充分肯定中共黑龙江大学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同意报告对学校面临的反腐倡廉形势的判断及下一步工作设想。大会认为,学校的发展需要稳定和谐的环境,需要扶正祛邪的良好氛围。新一届纪委要清醒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对腐败“零容忍”态度不变、惩治力度不减,全力推进正风反腐。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强化制度制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健全从严管权力、长效抓作风、问责促履职的制度体系,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大会号召,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矩,廉洁自律,忠诚担当,积极参与和支持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实现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强校发展目标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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