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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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小贴士

   期次:第682期      查看:171   

  一、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国家政策】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职业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高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本校资源】一是可以参与职场训练营系列活动。我校自 2013 年 10 月起以职业体验活动为出发点,以讲座、赛事、实训为着力点,自主开发了符合本校学生特点的职场训练营六大模块。在训练营中,学生可以进行深入的自我探索和职我链接,通过职业测评、模拟招聘、虚拟经营、实地走访等形式全方位提升自身的职业素质和创新能力。四年来,学校先后组织各类实习、实训、讲座、赛事 170余场,仅训练营系列活动就已成功举办 8 期,47 场,参与学生超过 5000 人次。二是可以参与职业规划、模拟招聘、简历撰写、生涯访谈等职业规划相关赛事,多年来我校积极从企业视角帮助学生提升核心职业能力,报名参赛人数超过 4000 人次。
  二、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国家政策】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国家政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从 2013 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本校资源】2015 年起我校先后与华民慈善基金会合作开展了第八期、第九期、第十期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自项目启动以来,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核、第三方评审和校内公示等多环节选拔,共有来自全校各学院的 300 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功入选。两年多来,华民慈善基金会协同学校,通过现金资助(每人 3000 元)、能力提升(培训讲座)、扶助就业(一对一岗位推荐)三位一体的方式,为被资助同学提供了全方位的就业指导。2016 年我校与启航教育集团合作,面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毕业生开展了“启航教育助力黑大学子”系列活动,一年多来已先后赠送了总价值30万的公务员考试免费课程,帮助 150 余名毕业生实现了自身参与公务员考试的梦想。
  四、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1. 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 bbs 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2.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3.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4. 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5. 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6. 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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